物业人员私改电表被判“窃电罪”

物业之家 2012-12-25 16:31

12月12日,长清陈某、王某被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罚款2.7万元。这是长清首例窃电被判刑的案件。

案件回放:专项稽查发现“蹊跷”

今年6月24日,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中心像往常一样对文昌山庄北区当月线损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工作人员姬忠刚发现,文昌鲁安二线线损率波动异常。据姬忠刚介绍,该物业公司在今年6月之前的月用电量均为3万千瓦时左右,6月又正值用电高峰,可其抄见电量却仅为1.53万千瓦时,比较可疑。为进一步核实,姬忠刚等人6月25日一早对文昌山庄北区配电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电能表电流互感器中的连接线被人为短接,导致少计电量。

发现这一情况后,长清供电公司稽查人员一方面“保护现场”、拍照取证,一方面拨通该物业公司经理陈某和电工王某的电话,邀请其“辅助调查”,并向新城派出所报警。6月25日中午,陈某在王某和一群业主的跟随中露面了。因窃电事实确凿,长清供电公司按照程序对陈某下达《违约用电通知单》,可陈某不接受处理。

作案动机:窃电弥补物业损失

新城派出所警方经过调查后,传讯陈某、王某。取保候审的陈王二人于7月6日和13日投案自首,供述盗窃事实。据了解,陈某于2011年承包物业公司,定期向上级物业公司上交盈利。但因管理不善,物业亏损严重。为节省成本,他动起了靠窃电牟私的念头,于5月20日让电工王某改造电表,将窃电差额占为己有。长清供电公司测算出陈某涉嫌窃电金额为5683.37元。

长清区人民法院就此事立案并公开庭审案件。鉴于主动自首,12月12日,陈某、王某均被判处“盗窃罪”、罚金11000元,陈某退缴长清供电公司电费损失5600元。

长清供电公司:铅封和远程抄表防窃电

据姬忠刚介绍,截至目前,长清供电公司已通过专项稽查、警电联手取证抓捕查获窃电、违约用户9名,公安部门依法传唤6人,追回违约电费及罚款21万余元。

为防止窃电事件发生,长清供电公司在电表上安装一次性铅封,对应唯一编号,用电检查人员和计量人员每次打开电表,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电表打开后,就需要更换新的铅封。这样,非用电检查人员和计量人员打开电表,窃电就很容意被发觉。此外,目前长清供电公司实行远程抄表,可以随时从网上查看用户用电情况,若有异常,也能很快被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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