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物业收费新规1月1日起实施
物业之家
2013-01-03 15:03
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九江市制定出台新的《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级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无电梯房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服务标准基准收费分别为0.65元、0.55元、0.45元和0.37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房的四级服务标准基准收费分别为1.6元、1.3元、1.1元和0.9元/月·平方米。其中,一级标准要求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且业主满意率在80%以上。
同时《办法》对小区车辆停车费也确定了最高指导价,其中室外公共车位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00元/月,摩托车20元/月。室内公共车位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00元/月,摩托车30元/月,电动车20元/月,自行车5元/月。对进入小区临时停车的小型车、中型车,2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收费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收费4元;全天收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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