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副经理私吞54万余元物管费被判6年半

物业之家 2013-01-31 13:06

物业之家讯:南充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购买收据、私刻收费专用章的手段,将从小区业主处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物业费等共54万余元据为己有。

昨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退赔其侵占财产。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