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物业之家
2013-02-21 12:45
物业之家讯:《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今日予以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59条,分总则,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经营、管理与停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旨在适应车辆停放需求,加强和规范停车场建设,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办法》规定,不同地段的经营性停车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经营者收费时应当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应当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经营者不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或者计时收费停车场不使用专用计时器具,以及未按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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