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拆毁承重墙 物业停电来劝阻
物业之家
2013-02-26 15:16
近日,家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地世纪城小区的业主反映:该小区30号楼一业主因装修私自将室内承重墙拆除,威胁到周围业主的安全。
经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该业主在装修前,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协议》。《协议》中也有明确的约束条款,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按《协议》约定装修业主交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该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发现了业主拆除承重墙问题,给予了劝阻和制止,要求恢复原状,但业主不予采纳。随即物业公司按照《装饰装修协议》采取了停电等措施予以防控。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如有违法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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