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关系好比婆媳 大同物业纠纷投诉热点

物业之家 2013-03-14 14:18

服务成物业纠纷投诉热点

编者按: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侵权与维权”在一年中这个时候便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其中,物业纠纷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遗留”问题是主因

家住御河西路一小区的李女士发现自己家的厨房又漏水了,漏水已开始渗到楼下居民的天花板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且该单元楼其他住户断断续续都发生过漏水现象,原因就是开发商当初埋在地下的供水管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今早已装修完毕的住户们只能雇用工人师傅把家中已铺好的地砖刨开找出管道破损处重新接好。尽管业主们多次找到物业讨说法,但因为是当初开发商建设时留下的工程质量问题,物业也对此没有好的办法。又到一年3·15。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获悉,2012年,该科共受理市长公开信箱和热线关于物业纠纷投诉达到150起。据物业管理科的负责人介绍,投诉主要集中在垃圾倾倒、阳台雨水管道漏水、暖气不热、下水不通、停电、车棚未开通、窗玻璃漏气等物业服务不到位和业主欠交物业费等方面。

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投诉不断?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开发商遗留问题已经成为物业服务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占到投诉总数的50%以上。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不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销售面积缩水、开发商前期手续不齐全,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等。这些问题待业主入住后逐步暴露出来并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业主和使用人迁怒于物业管理,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职责划分不清,前期物业管理进入程度低,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交接不规范,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房屋质量、小区配套承诺问题,全部转嫁给物业管理企业,给后续的物业管理带来了诸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

其次,有关部门不落实最终端收费的做法是造成不少小区物业纠纷的原因。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还要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但是多年来,有关部门把应由自己承担的收费责任转嫁给了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代他们向最终用户收费。

除此之外,造成物业纠纷频发的另一个原因是老小区收费难已成为老小区矛盾的焦点。目前,我市一些老旧小区设施开始老化进入“修补期”,居民要求物业公司维修,但在1999年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出台之前,住户没有收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更换设施的费用成了问题,物业服务公司无能力更换,业主却归咎于物业,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使得物业与业主围绕物业费产生的纠纷往往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业主不交费,物业服务差,僵持不下矛盾激化。

多举措解决纠纷

那么,如何解决物业纠纷频发的问题?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认为,首先,增强业主对物业活动的认识,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其次,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第三,政府应规范开发企业的行为,使前期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第四,应该突出业主的自治意识,业主委员会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第五,在对开发商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规范。总之,万事从源头抓起,政府,物业,相关部门,业主同时关心这个事情才可以解决。按一个用户向物业收取费用,就造成物业企业与水电气暖相关部门权责不清的问题。

凯德世家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认为,物业公司应对其建筑质量、配套设施严把验收关,这样才不致让一个小区有更多的“后遗症”。他对记者说,凯德世家项目在建设期间,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正式进驻,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完工,物业为业主把关,保证住宅交房质量。

业内人士则认为,矛盾的形成,业主和物业都有责任,如何解决矛盾,如何让小区健康、良性发展,除了双方应明确自己的“权责”外,更应积极努力去寻求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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