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物业服务收费须在小区立牌明码标价
物业之家
2013-03-29 09:08
物业之家讯:昨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将有统一样式的收费“标价牌”向业主明码标价公示各项收费明细,包括代收费明细项目,让服务收费更公开透明。
通知明确,凡在本市辖区内无论是前期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都必须向业主公开标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综合管理、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分级要求、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具体要按“昆明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 实行明细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垃圾等和配备有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代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并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的3月至5月期间公示全年收支情况以及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具体须按“昆明市物业服务代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
市发改委指出,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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