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推“三方协商”机制 化解物业纠纷
物业之家
2013-04-12 10:15
物业之家讯:4月11日,城关区政府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举办“《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培训班”,城关区辖区内各主要街道的负责人应邀参加。记者从当天的培训班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在加大对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的矛盾协商机制,及时调解处理物业纠纷。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准备工作,4月1日,《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有效期3年。最新出台的《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业主、物业双方责任外,还将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不规范之处予以整合规范。与此同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物业管理年活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社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从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看,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遇事缺少必要的沟通、没有第三方从中斡旋”成为物业与业主发生纠纷后,难以处理的直接原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弊端,《规定》中明确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建立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在处理物业纠纷时秉承“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对应”的原则,依据《规定》条款,划定双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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