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邮包弄丢 物业赔偿两百
物业之家
2013-04-15 08:52
物业人员在业主外出期间帮忙签收邮包,却不慎丢失,因物业公司拒绝赔偿,业主来到司法所进行咨询。近日,经昌平区北七家司法所调解,物业同意给付200元损失赔偿。
王先生外出旅游期间请物业公司代收一个邮包,物业公司同意并签收了该邮包。5天后,王先生回京去取邮包,却被告知邮包已丢失。王先生认为,因物业公司没有妥善保管才致邮包丢失,要求对方赔偿。但物业却坚持说自己是为了方便业主才代收代管邮包,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代收邮包的行为是经得王先生授权,物业公司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就应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照邮包内物品的实际价格,由物业公司赔付王先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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