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举办培训班指导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物业之家
2013-05-10 13:42
据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总结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以往的申请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首次使用该资金的小区,必须开设业主大会账户,而其前提条件是把该小区的楼栋数、基础设施情况、住户基本情况以及每家每户的房屋面积等信息收集齐全;二是,对小区哪些部位需要维修、如何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竣工决算验收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要进行先期整理统筹;三是,动用该资金须经其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据介绍,2011年新修订的《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后,彻底转变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确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代交,然后由其向房屋买受人收取”的新模式。此模式有效保障了维修资金及时、足额交存到位,同时我市也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记者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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