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协议私卖小区停车位 物管主任因诈骗被判刑5年
小区停车位紧张,因赌博而债台高筑的物管主任伪造协议,将“空巢”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再卖给其他业主,结果东窗事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46岁,绍兴本地人,担任绍兴某高档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已有六七年。小区车多而车位少,业主经常把私家车停到马路过道上。
2010年8月,樊某夫妇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结识了时任物管主任王某,并从对方口中得知小区尚有车棚剩余。随后,王某以物业管理处的名议和樊某夫妇签订车棚转让协议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樊某夫妇。
樊某夫妇把钱交给王某后,一直没拿到车棚钥匙,多次向王某催要车棚钥匙,王某均以张某未将钥匙交给其为由进行推脱。樊某夫妻根本不知道,王某向他们出售的车棚所有权是小区原业主张女士的,张女士虽然人搬离小区,但车棚还是归她的。
到了2011年9月,樊某夫妇再次向王某要钥匙,王某遂联系业主张女士,谎称要将该车棚出租。在张女士找车棚钥匙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更换了该车棚门锁,并将更换后的钥匙交给樊某夫妇。后王某又伪造车棚使用协议,欺骗张女士已将该车棚出租。
到了2012年7月份,很多人来物业管理处找王某要钱,王某只能离开物业管理处避风头。
2012年10月份,樊先生的司机和小区其他物管人员聊天时,说起樊先生从物业买了个车棚,没想到物管人员说车棚所有权不是物业的,是张女士的。樊先生得知后,打电话向张女士确认。最终,樊先生向警方报案。
2012年11月19日,王某被抓获归案,他承认自己诈骗樊某夫妇,并称因为赌博在外面欠了80万左右的债,加上利息有150万。
王某还交代诈骗另一位受害者沈女士购买停车位的15.5万元现金。
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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