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停车费遭质疑 物价局:合理合法
张先生告诉记者:“近期,物业通知业主,自6月1日起,没有租停车位的业主不许开车进入小区。同时,物业公司也贴出了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地上停车位收费150元/月,地下停车位230元/月,收费标准是物业自己制定的,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是不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5月29日,记者将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转给武清区物价局。5月30日,物价局调查后给与了回复。工作人员韩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向五一阳光的物业公司核实了一下情况,同时也查阅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收取停车费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韩先生说:“五一阳光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现在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收取的。通过我们查阅,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和补充合同中,对停车费用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补充条例第二条对价格做了约定,乙方(物业公司)向停车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地面车位每车位150元/月,因地下停车位属于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物业公司受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签订了五一阳光景园地下车位委托租赁合同,收费标准为每车位230元/月。”
同时,韩先生告诉记者:“五一阳光的停车收费标准已通过小区楼门通告栏、电子宣传屏、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告知了小区业主。长期在小区内停车的话,也是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共同资源,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保证安全通车,物业公司才统一规划了地上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而且,这些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停车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清洁工作,而且,物业公司也会把支付费用的明细向业主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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