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9月1日正式实施

物业之家 2013-07-23 09:00

动用维修资金超5000元应审计

物业管理牵涉到千家万户,这其中的问题也是纷繁复杂。7月19日,常州市政府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两个有关物管的办法都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在5月1日省条例实施后,常州是全省13个地级市中第一个对本地物管办法进行大修并率先出台的城市。

防止“踢皮球”增加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

公安、建设、卫生、环保、规划、房管、园林、城管、民房、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车位车库、绿地绿化、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刚刚出台的《物管办法》共八章104条,历时半年多出炉,其中就车位、物业费、属地管理等方面贯彻省条例精神。不过,也增加了11条内容,对省条例做了落地补充。

记者注意到,省条例中只要求各部门公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而常州出台的《物管办法》中增加了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

业内人士表示,执法事项的明确更加防止了部门间出现“踢皮球”的情况,另外监督电话的公布,也促使各相关部门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提高使用效率引入中介机构审计造价

住宅小区内应急维修项目以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000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但应急维修项目可以除外。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998年10月《常州市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常州市住宅楼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但随着国家、省各种新规的出台,原先的办法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房管局启动《维修资金办法》起草工作。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共有七章48条,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引入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能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通过监理和审计还能杜绝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等现象。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