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查验不合格 开发商别想交房

物业之家 2013-12-03 10:01

房屋渗水、小区公共设施不齐全,这些问题总是在物业与开发企业之间踢“皮球”,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一新规,所有小区在交付前必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明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小区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等方面的责任。

相较于国家的统一规定,合肥市的这一物业承接新规在问题的解决时限上给予了更准确的答复。开发商应该在小区交付使用15日前,与物业公司完成承接查验;不得以小区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接不符合条件的小区。二是承接必须备案,是否完成不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要到当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书面告知业主,同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细则》明确了承接查验的详细内容。一方面是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另一方面是物业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办主任杜志成告诉记者,查验合格后的房子,可以拿到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只有拿了这个证明,开发商才可以按期交房。不备案将无法交房,这对开发企业来说是个约束,因为一旦延期交房,需要大量赔偿。”

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相关部门将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在申请优秀项目或企业、资质审查、资质延续时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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