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出新规 物业查验不合格开发商不能交房
此外另一部保障市民购买商品房保修内权益的重要文件《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在起草中,有望明年上半年实行。
查验不合格开发商无法交房
“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实施物业管理,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查验和有关物业资料的移交。”市住建局副局长于占春表示,新规的实行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约束,督促建设单位提高项目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同时还加强了对违约行为的监管,以保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切实做到“权责分明”。
“《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任。办法的出台,界定了维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各方的责任义务,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宫青告诉记者,根据新规,主管部门将组织查验小组,按照《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逐项对查验内容进行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今年我市已率先启动了“新规”试点。“鼎城2008、富顺苑等六七个新建项目,在物业交接前进行了‘物业承接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宫青告诉记者,从试点情况看,很好地杜绝了楼盘“带病”交付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不仅适用于新建项目,老物业合同终止后,也应进行承接查验。此外,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交接也应进行承接查验活动。
开发商交房前要缴纳房屋维修“押金”
市住建局人员还透露,《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已经完成,目前已进入专家论证和审签程序,有望明年上半年实施。
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宫青透露,酝酿中的《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交付前,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保证物业质量的资金,用于交房后的保修期内小区的维修。这样一来,新建小区的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修起来将更方便,不必再跟开发商软磨硬泡。
“物业质保金主要针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而设立的,是为了保证开发商在房屋保修期间尽到维修的责任。”市住建局副局长于占春介绍,开发企业在向业主办理商品房屋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适当比例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7层(含)以下建筑3%、8~12层建筑4%、12层以上建筑5%。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使用保修金为业主维修房屋等。
物业质量保修金将由市住建局专用账户监管,保修金存储期限为5年。存储期限届满,开发建设单位正常履行了法定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内公示30日无异议的,应退还保修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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