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恶意欠交物业费行为或将被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物业之家 2013-12-25 12:00

物业之家讯:12月24日,记者从《郴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上获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无故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诉讼方式的,人民法院可采用简易程序依法调解处理物业服务纠纷。金融部门可将经法院判决业主恶意欠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纳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同时,《办法》还规定,企业新申报物业服务资质时,应至少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已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2017年起,至少应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未聘用一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的,不予办理物业资质延续手续。

据了解,《办法》设立了承接查验、信用管理、项目经理人、联席会议、房屋质量保修金等五项基本制度,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承接查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外省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