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区物业办理通行证不得收费
物业之家
2014-02-23 23:57
物价工作人员介绍说,《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依据《办法》规定,市、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责令物业企业立即停止违规收取押金,已收取的,业主可凭收费单据到物业处办理退款手续。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业主车辆或业主家庭成员办理首张出入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业主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按照成本价格收取工本费。
物价部门在此提醒物业企业和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证件管理的,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的,可按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每证可收取不超过5元的工本费。如果发现有不按标准收费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咨询投诉。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4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0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982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7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605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73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0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8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81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