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房协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之家 2014-02-27 15:52

物业之家讯:近日,张家口市房地产协会根据国家、河北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从收取物业费、完善服务制度等方面制定行约,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物管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

记者从张家口市房协了解到,自律行约规定,企业应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诚信服务,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企业资质证、营业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证。

在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方面,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管理人员业务熟悉,管理有序;接待人员热情主动,处理及时;维修人员约时不误,方便住户,住户签收,事后回访;司梯员坚守岗位,操作规范;协管员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认真负责;保洁员按时清理,环境整洁。

此外,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方面,自律行约明确了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实行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并每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