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商局公布打假案例 滥收车库物业费被罚8万
物业之家
2014-03-14 16:24
物业滥收车库物业费被罚8万多元
长春高新区的某物业公司所在小区共有地上独体车库108个,已销售105个,产权归购买车库的业主所有,2011年8月初交付使用。当事人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内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超标准多收取车库物业费42542.43元,扣除上缴税款2382.38元,违法所得共计40160.05元。
点评: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物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3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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