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赵普起诉物业请求公示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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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10:29
赵普起诉称,2005年4月8日,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朱雀门家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第3条第15款约定“乙方(被告)将对项目楼外广告位进行经营,其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收取经营收入中一定比例(15%)作为佣金”。根据该合同约定,被告应将广告位经营收益情况告知全体业主。2007年1月23日,被告又与原告签订了《朱雀门家苑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该协议第1条第2款约定了被告的义务,其中包括“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因此,被告应对小区全体业主负责,承担服务性义务。被告在朱雀门家苑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设立广告位,并获取了固定的广告费收入,但被告在收取广告费后,未向全体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而是据为己有。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赵普认为,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履行《朱雀门家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朱雀门家苑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将广告收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8月11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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