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满被撤状告业委会

南方都市报 2014-05-27 11:12

不满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新加坡花园二三期业主大会通过表决,不再续签原任物管,公开对外招标聘请新物管。为此,原任物管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称表决程序违规,要求确认决议无效,希望能继续留任。

新加坡二三期业主委员会今年2月份刚刚成立,第一个动作便是召开业主大会,对原任物管泽俊物业管理公司是否留任进行投票表决,并于3月份公示了表决结果,要求泽俊物业做好移交准备。近期,业委会还公开张贴了竞标的三家新物业公司的详细资料,将择期由业主投票决定由哪家公司提供新的物业服务。

然而,泽俊物业此时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提出业主大会的表决过程出现违规,决议应判无效。泽俊物业相关负责人张经理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主要提及业主大会在为期7天的投票表决过程中造假。比如,业委会成员没有按规定要求投票人出示证件,确认是业主,而是直接允许自称业主的人员签名投票,还有租客代业主投票时,没有委托书,却签署了业主的名字,也被业委会采纳认可等等。

记者昨日下午向新加坡花园二三期业委会主任陈球贵了解情况,其否认了物业公司指出的种种问题,并表示选票和票箱都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保管,表决全程都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场监督,过程透明公正,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决议具有法律效力。陈球贵称,对俊泽物业的起诉,业委会将奉陪到底,并已准备好答辩状。

律师: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不需第三方监督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解聘和聘用物管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须经现场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须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和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出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才具有效力。

若是代表业主投票,按规定须由业主出具委托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多有业主不在珠海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电话确认,得到业主认可就可以进行投票表决。在业主人数较多的小区,也可以由每一栋单元楼推选一个代表,并出具授权书,由代表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同时,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不需居委会和街道办等第三方机构监督,选票和会议资料等均由业委会保管,物业公司则可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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