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召开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
物业之家
2014-08-06 14:46
“利用业主公共区域划定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只要满足公安、消防安全规定就可以……”
昨日下午,宿迁市在建设大厦召开《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市直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23名群众代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部分网友代表参加会议,并对《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议。
听证会上,代表们就市民普遍关注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服务权益、小区停车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宝贵意见。相关部门详细听取了代表们的建议,并对具体问题作出回应。
据了解,为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2013年3月起我市启动修订《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时一年半,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再次成稿。
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68条,包括总则,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追究以及附则等内容,重点解决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责任不到位,以及物业市场主体资质弱水平低、物业收费标准、小区停车难等12类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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