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委会不成立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被告

iwuye.com 2009-08-11 08:58

业委会成立了,何时成立的,业主不知;业委会成员是谁,业主仍不知。据此,业主认为业委会聘请的物管公司违法且服务不到位,拒交纳物管费,双方闹上了法庭。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在小区内公示,需要业主投票通过,因此不可能出现业委会成立业主却不知情的情况。可在南海的一个小区,业主说他们对小区里出现了的“业委会”毫不知情。业主认为业委会所聘请的物管公司违法,拒交纳物管费用。因此,业主被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早上,该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不交费:“管家”告“主人”

南海区佳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南海黄岐金海广场花园的多名业主告上了法庭,案件在昨天9时许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佳健公司在诉状中称,2005年10月他们与金海广场花园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是,自佳健公司管理金海广场之日始,多名业主就一直不交纳管理费、代垫水费和公用分摊费。从2007年10月至今年3月15日止,这些业主均拖欠千元以上的物管费以及公摊电费等。

法庭上,对于自己拒交管物费,业主们说出不同的理由。有的业主说收费标准不合理,有的说他们根本不知小区有业委会。既然没有业委会,那么合同就不成立,物管公司也没有收费的理由。

律师:业委会合法

对于小区是否有业委会的质疑,佳健公司昨天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南海区建设局于2005年7月4日出具的复函,证明业委会确实成立且已在建设部门备案。

昨天,佳健公司的代理人律师龙思告诉记者,2007年,他也曾代表佳健公司告该小区业主拖欠物管费,经南海、佛山两级法院审理,均判业主败诉。法院已断定了业委会是依法成立的,物业委托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至于为何业委会在2005年7月才正式备案,龙思说这是因小区业委会刚开始成立时并不规范。法官表示该案将在今年9月18日宣判,本站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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