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各小区或统一供热价格,物业不可加收费用

物业之家 2014-09-15 19:25

9月14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29日将召开菏泽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据了解,今年菏泽市城区居民集中供热改为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终端用户,调整后的价格为供热企业与终端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根据市政府要求,今年菏泽市城区居民集中供热由原来的供热企业管理到小区,改为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终端用户,小区供热原二级管网由供热企业接管。为适应重组后的供热管理体制变化,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情况,调整菏泽城区居民用集中供热到户价格。

据了解,菏泽市城区居民的现行供热价格是按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其中用户交供热企业20元,政府补贴7元),另加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内二级管网运行费,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由于供热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内二级管网运行费各不相同,部分小区居民曾缴纳24-28元不等的取暖费用。

此次召开供热价格听证会的调整内容为:按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其中用户实交供热企业24元,政府补贴6元),此价格为供热企业与终端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据了解,如根据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菏泽城区不同小区的居民将缴纳统一的供热费用。

此外,根据听证会的调整方向,或对城市低保用热户最终结算价格按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政府补贴10元。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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