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推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物业之家
2014-10-11 15:17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丹阳市政府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目前,我市现有物业企业54家,业主委员会35个,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110个,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289个,开发建设单位与社区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小区301个。对于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求在小区公示栏内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企业每半年的收支账目进行宣传、公示。但目前我市多个小区仍存在物业管理混乱、治安情况较差、卫生状况不达标、停车位严重不足等问题。
会议提出,要加快将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建设步伐,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业主有一个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
会上,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祥指出,物业管理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问题,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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