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物业之家
2014-10-19 21:48
此前,有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这笔钱进行理财,年底分红给各个业主,也有的小区这笔钱一直在沉睡。
昨天,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进行规范,明确使用主体和使用程序。意见提出物业公司挪用维修资金不仅要上交挪用款项,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资质。这份意见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小区业主申请维修资金的表决程序将有所简化,通过网上平台即可表决。至于今后如何使用和申请这笔钱,意见提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业主为申请人;使用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原房屋售房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人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的制定及说明,并提交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负责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监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事项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面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申请人要求,协助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成立业主大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人须在社区的协助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当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预算超过20万元(含)的,要实行维修方案说明会。
根据《物权法》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于很难获得这么多的业主同意,从2000年至今,南京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虽已超过50亿元,但使用率仅有千分之五。如今,为了方便征集业主意见,除了书面表决,还可以登入南京市住建委最新推出的“南京市业主公共表决平台”进行网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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