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冤家可以变亲家

三峡晚报 2015-01-25 16:56

你说我不交物业费,我说你服务没做好……在我们身边,物业和业主之间似乎总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何规范物业管理,怎样才能让物业和业主和谐相处,这一焦点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市人大代表的关注。

23日,业主在物业管理收费明细公示牌前。记者邵培 摄

业主声音:收费与服务不对等

昨日上午8时30分,记者来到东山大道与中南路交会处某小区,门口有“封闭式管理小区”字样,但记者未登记就顺利地进入了小区。

小区路面较为干净,但各楼栋间的绿化带处隐藏着不少塑料袋、牛奶盒等垃圾。4号楼后面的休闲步道上,有几袋散落的生活垃圾。“收费很积极,服务却很不到位,这样的物业不要也罢!”提起小区物业,业主张女士很有意见。张女士说,单元楼电子门坏了两年,物业至今都没有解决。小区车辆本来就多,而物业却将一条通道私自划成停车位卖给部分业主。“前段时间物业费从每平米0.6元上涨到1元,但物业服务却没有改变,业主们普遍有意见,质疑小区物业费乱涨价,新成立的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可老物业到现在还赖着不走。”张女士表示,物业服务不改进,她不会再交物业费了。

物业说法:管理服务难在于“沟通”

“有个业主毁绿化带建棚子,根本不听我们劝,该怎么办?”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接到龙腾佳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汪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原来,物业发现一位业主毁坏绿化带准备建个棚子放杂物,保安上前制止时险些被打了。

提起物业的难处,汪女士说:“最难的还是收费,有些业主对物业服务很挑剔,稍有不如意就不交物业费。”如房屋漏水、夜间车子被刮等问题,不是物业单方面能解决得好的,能做的也就是协调。汪女士认为,物业工作最重要的还在于“沟通”二字,业主与物管之间的互动交流是必不可少的。

世纪花园小区物业公司苏主任建议,业主应积极主动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之中。业主在遇到矛盾和纠纷之时,应以更宽容的姿态,理性交流和表达,与物业管理者进行协调。

代表调研:五大问题导致物管乱象

“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城市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市人大代表刘宜认为,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5大问题。

首先,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偏低,入门门槛较低。其次,管理分散,相关职能部门缺乏配合。再次,财政投入过低。第四,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约束权很小,难以对物业公司形成有效管控。最后,老旧小区房屋破损较多,不少是危房,亟需维修,单靠业主难以承担,动用维修资金又很难。

去年11月,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曾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市城区现有住宅小区约820个,其中362个小区实行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的社会化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覆盖率44%。《调查报告》认为,物管矛盾之所以突出,一是因为开发遗留问题多。二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物业企业管理意识过强,服务意识不强,往往形成收不起费、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三是物业服务费调价机制缺乏,难以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费价格体系。四是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使民主协商难以实现。

代表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实行准入制度

如何解决如今物业管理的乱象,让物管企业和业主和谐相处?市人大代表刘宜给出了他的建议。

市级出台相关政策,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进行规范,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无证离岗。尽快出台《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理顺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主体的关系。

建立物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城管、公安、规划、住建、质检、消防、食药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共同解决问题。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应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硬件设施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的经费扶持力度,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硬件设施严重破损的小区进行改造。给予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更大的管理权限。要想对物业服务企业形成有限的监管,必须给予区级物业管理部门以更大的自主权,应将物业服务资质审批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监管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权、物业交接承接查验权等放到区里,壮大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的权责。

将城区老旧小区的房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划拨到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维修资金的利用效果,将维修资金真正用到解决老百姓切身存在的问题。

构建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的快速通道。建议法院对物业服务行业中涉及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严重违约等行为建立速裁机制,加大对违法方的震慑力度,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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