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出台
烟台经济开发区
2015-03-24 13:48
“企业员工仪表整洁、着装统一、挂牌服务可获得1.5分、未达标者不得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可获得1.5分、未达标者不得分……”这是我区近日出台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条文。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我区近日制定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日常工作、业主满意度测评和信用评价四个方面,并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经营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项目进行考核,总分150分。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结果将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挂钩,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前10%的企业项目,可以优先参加星级项目、市级省级优秀项目评选,并在次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中,建议给予加3分的奖励;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后10%的企业,将在日常管理中重点监管、检查,不推荐参加任何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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