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对物业公司监管权责
番禺日报
2015-04-08 14:15
针对有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监管权责不统一和监管缺位,游碧辉委员建议,区政府出台规范性的文件或措施,对物业公司年检和物业公司、业委会账务审计加大监管力度,并建立居民议事共决制度。具体而言,授权属地政府对辖内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规定物业公司的收支、预决算情况需参照当前我区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审计模式,由属地政府公开选定两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属地政府、居委会共同牵头,推行“三会一制”(居民事务听证会、居民事务协调会、居民事务评议会、居民事务代理制度)。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方便居民对社区事务实行自治管理。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74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445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7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486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84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536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782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55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76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