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纠纷成为深圳四大社会纠纷之一 业主呼吁成立“娘家”组织

深圳商报 2015-06-01 08:24

深圳在社区管理领域创下两个第一:诞生第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深圳成立。与上述两个“第一”相对应现状是: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逐年激增,社区矛盾跃升为深圳第四大社会矛盾;仅三成住宅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其中运转良好的业委会仅三成。造成这种困局的多元原因中,业主的主体地位长期得不到尊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深圳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也予以充分尊重,并在罗湖区试点,探索成立业主联合会。这对深圳广大业主而言,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但还不够:业主呼吁成立覆盖全市的“娘家组织”,以帮助业主提高自治能力,搭建与企业、政府沟通对话的平台。

社区纠纷跃升为深圳前四

统计数字显示,深圳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700多家,在管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数达到30多万人。截至2012年底,深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超过4200个,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数量仅1450个,业委会成立比例仅三成。业界专家评估,已经成立的业委会中,仅三成运转良好——换言之,将近九成住宅小区缺乏业委会或业委会运转不良。由于缺乏业主组织,业主没有与物业企业平等对话的地位,从而引发社区矛盾。

深圳商报长期关注深圳社区问题。记者曾了解到,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共2101件,比上一年度增长8.8%;连续多年在政府热线投诉中占比超过50%,引发社会关注。专家指出,物业纠纷更频繁发生,成为深圳市继医患、劳资、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纠纷。

业主亟需帮辅提高自治能力

深圳也是我国内地商品房开发的试点,30多年过去,很多住宅和设施日益“老化”失修,产生“楼裂裂”、“楼歪歪”的风险大增。深圳最早的建成区罗湖,大量小区脱胎于单位大院,住户缺乏“业主”意识,缴费率低,很多物业企业从单位后勤转制而来,也缺乏提升服务的能力,形成了“物业作主、住户低缴费、服务水平低、住户不满、涨费困难”的恶性循环。

深圳商报去年曾就深圳业主组织成立比例低推出系列报道。近年来,随着业主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成立业主组织的意愿也日益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现实问题: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的渠道、缺乏与企业、政府沟通的有效平台……业主呼吁:亟需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辅导成立业主组织。

应加快推进《条例》修订

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社区问题就引起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人大代表杨勤就小区业委会事宜提交了建议,应当尽快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让《条例》能尽快出台,这样才能完善和理顺监管职能,让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让物业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这次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张学虎提交提案认为,近年来我市许多物业小区业委会成立难,主要是业委会选举率低,选举成功率低。而导致业委会选举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现行《条例》规定的门槛过高,不利于小区业主特别是新小区业主行使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杨勤表示,深圳小区众多,但成立有业主组织的不多,运转良好的业主组织更少,这也导致社区纠纷日渐增多。这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进行修订,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罗湖区正在搞社区改革试点,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业主大会法人化、业主联合会等,这次修订《条例》应该把这些内容加进去。希望新修订的《条例》能尽快实施,争取能在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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