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管条例二次征求意见 拒缴物业费将纳入个人征信
新华日报
2015-08-26 07:15
25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第二次征求意见。在上月首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社会对拒缴物业费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反应强烈,新修改后的草案依然保留相关条款内容。
针对社会反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员会主任韦昌明回应说,缴纳物业费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业主拒缴物业费表面上看是对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的一种“反制”,但实际侵害已缴物业费业主的权益。在上海,业主欠缴物业费半年以上的,两次催缴无果,经行业协会取证确认,即可报送市级信用平台对拒缴费业主进行征信,制约更严格。南京参照了无锡做法,拒缴物业费,要经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才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从法院诉讼看,南京物业服务纠纷案呈急剧上升趋势,追缴物业费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河海大学“南京物管条例”起草项目组调查显示,业主对物管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一般的比例分别达到14%、38%、35%,业主对物业总体满意度尚可。项目组表示,虽然只有12%的受调查业主表示自己有拒缴物业费的行为,考虑到被调查业主维护自身形象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实际拒缴比例要远远高于20%。收费难导致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进一步影响服务质量,激化业主和服务企业的矛盾,希望通过此次立法终止不缴费引发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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