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只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广州日报 2015-09-11 11:01

广州日报讯 (记者蒋幸端)东莞将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日前,东莞市房管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表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即日起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继续按规定程序受理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和外市物业服务企业分公司资质备案业务。

同时,《通知》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到其他省市区承接管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向相关省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纠纷不时出现,一些没有资质的物业企业也承接项目,且与业主出现纠纷时停水停电等不良行为出现,而东莞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将有利于行业自律,减少和更好地解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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