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意见加强物业管理 列出小区管理各方责任清单
河北日报
2015-12-14 15:18
近日,沧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列出小区管理各方责任清单。该意见加强了物业管理,重点理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等,目的在于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全市物业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即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其中,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行业管理。规划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区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用地和绿地等行为的检查和治理力度。物业公司根据各个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进行管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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