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实行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海峡都市报 2016-03-30 22:13

物业之家配图

信用等级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资质等级降级处理;信用等级不合格的物业项目经理人,将责令所在物业企业予以辞退,三年内不得在晋江担任项目经理。日前,晋江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通过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市场环境。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资料,是指通过企业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日常采集和社会提供等方式采集的,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和物业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等三大类。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基准分各为100分(其他物业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年度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此次出台执行的‘细则’是对原有《晋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补充完善,除加大对信用等级不达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力度外,还把物业从业人员纳入了信用考核。”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物业相关主管部门将通过年度信用档案检查,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结果,并记录于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手册和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必要条件。

记者翻阅“细则”注意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将被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连续三个年度基本合格的,第四个年度将直接降为不合格。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将被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还将受到资质等级降级的处理。以一家三级资质物业企业为例,若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不合格,将直接予以注销资质证书,该企业须于注销之日起90日内退出所接管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此外,对于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基本合格的,须在一年内重新接受业务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担任项目经理。信用等级不合格的,将责令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辞退,并于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晋江担任项目经理。(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张剑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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