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作修改

iwuye.com 2009-10-28 08:46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昨日从大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大同市将对正在实施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据介绍,大同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7年,《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11月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大同市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道路。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物业服务企业129家,行业从业人员6350人,全市322个住宅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从1997年以来,大同市先后创建了11个国家级示范住宅小区,20个省级示范住宅小区,55个市级示范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小区的26.7%。
近年来,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也不断加强,物管收费难、小区停车难等物管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而现有的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物业管理的客观需求。
国务院已于2007年8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同市现行《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有明显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大同市将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以便更好地规范业主大会议事程序、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严格物业管理服务准入。
昨日,《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已通过并列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进入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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