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手拿着取暖费 愣是没地儿交

iwuye.com 2009-10-29 03:06



钱早就准备好了,可人家就不收咱的取暖费!

冬日临近,天气渐冷,每年进入11月份,困扰居民的供暖问题便多了起来。关于供暖,您有什么苦恼或者疑问,请联系我们,针对居民遇到的供暖问题,本报帮办栏目将开通 “2009问暖热线”,帮助您与供热部门沟通协调,伴您度过一个温暖寒冬。 2009问暖热线:81739988、82498759

要交取暖费,先交物业费

家住甘井子区鹏辉新世纪的倪女士来电咨询,称遭遇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收费的事。“我听说政府有规定,说不允许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费,可物业公司的人说,要交取暖费,必须先交物业费。我想知道关于这事的政策规定内容是什么,我是不是可以投诉,如果可以,我应该到哪去投诉呢? ”倪女士问道。

答: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这种捆绑收取费用的做法不合理,居民遇到这种做法可以向各区的供热办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接受委托,就不能代收任何费用。即便接受了委托,也不能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搞拒绝其他收费的捆绑收费。物业管理行为与其他行为是不同领域的服务行为,不能不加区分捆绑收费。

入住率达多少才能给供暖

徐女士今年5月份在金广东海岸二期买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子,6月份开始装修,9月份入住。十多天以前,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每位住户,今年不给上暖气。徐女士说,入住前,她特意到金广东海岸一期去打听冬天供暖情况,居民反映还不错,她这才下决心买了这处新房,可现在竟然不给供暖,这冬天可怎么过呀?徐女士说,一般新房入住第一年必须供暖,可以检测供暖设施的质量问题。可物业却以入住率太低为由拒绝给入住的十多户居民供暖。

徐女士介绍,金广东海岸二期共有近800套房子,入住加上正在装修的一共不到30户,但买房时物业并未提前说明第一年不给供暖的事。

答:市供热办工作人员答复,个别小区居民反映,物业贴出通知称居民入住率和供暖费缴纳比例低,因此停暖。事实上,居民入住率多少与供暖无关,只要居民和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并缴费,供暖单位就会保证供暖。另外,一些新建小区开发商在并不具备供暖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允许居民入住,也会导致居民无法采暖。对此情况,居民应到区供热办进行投诉,供热办会积极协调解决。

原房主欠费,新房主该不该承担

今年5月,张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买下了一套二手房。交接完手续后,张女士去物业公司查询物业费,才发现原房主欠了2000多元物业费和3000多元取暖费。张女士赶紧给原房主打电话,让他抽空把这些费用交上,原房主口头答应了,但却迟迟没有补交这笔欠费。今年10月底,物业贴出了催缴物业费和取暖费的通知。张女士看到通知后打算去交费。可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原房主欠的费用不结清,物业公司就不收她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取暖期临近,张女士眼看就要面临一个冰冷的寒冬,她心急如焚。

答: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工作人员答复,欠费应由原房主承担。

大连市律师网马文龙律师认为,物业应向原业主追缴欠费,物业拒收新业主服务费和取暖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事件中,因为原业主已转让了房屋并且也已迁出,物业与原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物业与原业主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拒收新业主服务费和取暖费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其代收的取暖费更无权拒收。

供暖期将至,建议新业主先缴清所欠费用,随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