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小区公用设施的物业费究竟如何分摊?

iwuye.com 2009-11-05 11:23

物业之家讯:交房就要交物业费吗?交多少?公用设施的费用究竟如何分摊?……

一般情况下,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需要向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费,按照规定,前期物业服务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芜湖,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分两种:一种是无电梯的住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0.69元/㎡每月;一种是带电梯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0.75元/㎡每月,其中高层小高层不包含电梯、加压泵涉及费用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参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那么对于刚刚收房的业主来说,一段时间内不会入住,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根据《芜价经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对于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商品住房。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全额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18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按80%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跃层按法定产权面积的一半收取;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以销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计算。

其次小区公用设施的物业费究竟如何分摊?公摊费用有没有具体的缴费标准或分摊原则?

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单独列帐纳入代收代支费用,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具体分摊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按用户实际用水量分摊;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 三楼收取50%,减收免收部分由四楼和四楼以上住户平均分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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