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管挪用维修资金将处两倍以下罚款
新快报
2009-11-12 09:35
在昨日的在线交流活动中,某小区业主在网上留言说:“我们小区的业主几年前交了维修资金给物业公司,但至今还没有为我们小业主办理专门的账户,如果物业公司挪用了,该怎么办?”
对此,卢伟生表示,根据规定,广州禁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构成挪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追回挪用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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