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起纷争 只因住宅改商用

物业之家 2011-05-31 16:38

物业之家Pm86.com讯:“同是普通住宅楼,A座住户的用电公摊及物业管理费却比B、C座的多出一倍!”近日,南宁市太阳广场A座不少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不同收费标准和公摊电费过高提出质疑。部分业主还采取了拒交或者延交物业管理和公摊电费的办法,以示不满。

据该广场A座的一名业主说,她的房子是2003年购买、2005年入住的。2009年前,每月的公摊电费一直在30~40元之间,物业管理费按0.75元/平方米收取。去年以来,A座楼的众多业主突然发现,以上两项费用翻了一倍多。以该业主为例,现在平均每月要缴电费140多元,而公摊电费基本都在70元左右,公摊电费占了总电费的50%左右。A座业主要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65元,但B、C座业主的两项费用并没有变化。为此,该业主多次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并提出质疑。管理处的答复是,因为他们住宅楼的用途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要按照房子的实际用途缴纳管理费用。但业主们却不同意,坚持按照房子购买合同规定的住宅楼标准交费。

A座的公摊电费为何翻了一倍多?5月30日,太阳广场物业管理处谭主任说,太阳广场有A、B、C座共3幢楼。业主购买房子时,购买合同上规定全部是住宅用途。2008年开始,A座楼的一些业主将房屋租给他人用于办公,房屋的用途发生了变化。到2009年底,A座整幢楼95%以上房子都已变成经营性质的公司办公场所。来往人员频繁,电梯高强度运转,用电量剧增,公摊电费自然就高了。

谭主任说,物业公司当初与业主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规定以0.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合同中约定,如果用途由住宅变成经营性质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2元/平方米。现在收取的标准,是参考房产、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同类档次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后的折衷价格,“还不算很高”。谭主任表示,如果有办公变成业主自住的,物业公司会马上按照普通住宅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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