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 2500万平米老住宅有新“管家”

物业之家 2011-06-23 14:36


●服务内容:卫生保洁、综合维修、庭院绿化维护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3元至0.4元

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获悉,哈市将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的方式,把全市2500万平方米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管护起来,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卫生脏乱差,公共设施失管失养问题,力争实现明年全市物业服务全覆盖。

无物业服务小区均可申报

目前,哈市老城区尚没有物业服务的旧住宅25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住宅的20%。这些旧住宅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庭院脏乱、物业失管失养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据哈市住房局副巡视员石秀斌介绍,社区物业服务站是针对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楼或小区设立的,属于居民自治非企业性质,隶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管。

“哈市从去年开始已在南岗区、松北区等个别社区建了10个试点,有的社区已开始运行社区物业服务站。”石秀斌说,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具体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区域规模、工作任务量等实际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选聘,并签订劳务合同。凡是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住宅均可申报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

根据管理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

社区物业服务站将根据房屋、环境、配套设施等现实状况,提供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基础性服务,大致分为清洁卫生、综合维修和庭院绿化维护三方面,具体服务内容由社区物业服务站结合居民意愿和服务需求自行确定。

社区物业服务站原则上以每个社区为界组建成立,根据管理规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社区服务站以一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或社区管理总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为界组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专职站长,并配有专职保洁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二级社区服务站以一个社区或多个相邻社区合并组建,管理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设有兼职站长,配有专职保洁人员,专兼职维修人员;三级社区物业服务站则是以一个社区为界组建,管理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设有兼职站长,配有专职保洁人员,专兼职维修人员。

为促成社区物业服务站的建立,哈市政府还将给予每个社区平均4万元的筹建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经费,公示板、标识制作费用,保洁等劳动工具费用,必要人员工资补贴、运行费用补贴等。

每平方米收费0.3元至0.4元

社区物业服务站属于居民自治非企业性质,是民营非盈利组织。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其中:环境卫生费0.15元,综合维修费0.15元,绿化养护费0.10元。个别社区没有绿化养护费的,则执行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各社区物业服务站应根据具体服务事项综合收费或单项收费。

社区物业服务站应至少每半年向居民公布一次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另外,哈市住房局物业处将组织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物业服务站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和年度联检联评。根据考核结果,哈市住房局每年从物业专项维修改造资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社区物业服务站运行费用补贴及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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