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房屋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与业主可根据市场价约定执行

2011-07-19 16:53

7月12日,记者从龙岩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普通住宅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略有调整,调整后的房屋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及标准,按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约定执行,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还按以往标准执行。

据了解,由于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2007年制定的房屋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2.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的收费标准,目前明显已不适合。7月12日,市物价局对此重新进了调整,规定房屋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及标准,物业公司与业主可根据市场价格,双方签订《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按约定执行。调整前已签订合同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