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长期空置 物业费究竟怎么算

物业之家 2011-08-21 16:19

苏州市民何先生来电:

我在园区有一套房子,自2009年交房到现在一直都空置着,但是这2年期间,物业公司一直要我缴纳物业费,之前一次是全额支付,这次说可以打7折优惠。我有点不明白了,同样是空置房,为何两次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同,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怎么算?

记者核实:

2009年10月左右,何先生在园区湖东现代大道北、南施街西的翡翠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141平方米的住宅,缴清房款后,何先生于当年12月拿到房子的钥匙。交房时,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何先生回忆说,当时的物业费为1.75元/平方,按照房屋面积,他总共支付了1400元左右。之后,房子就一直空置。

前段时间,何先生准备将这套房子进行装修,在装修之前,物业公司表示,须缴清之前一年半左右未付的物业费,并可享受7折优惠。“同样是空置,之前半年是全额支付,之后的1年半怎么就可以享受七折优惠?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收费标准,何先生产生了疑问。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采取一样的物业收费标准,既然现在能进行7折优惠,那么之前的半年费用也应该进行减免。但是物业公司则向他表示,“之前已经交过的当然不能再退了”。

何先生说,他的房屋一直空置,既未产生过生活垃圾,也不损耗小区公共设施,按理应该减免物业费,但是之前为什么没有享受到。因此,他希望弄明白,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究竟该如何缴纳物业费。

对此,商报律师团成员蒋勇伟律师表示,空置房业主要求不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情有可原,业主可以通过正确途径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蒋勇伟查询我市相关条例后介绍说,近年来,江苏、河南、湖北等部分省市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空置房缴纳物业费的规定,有些地方空置房在缴纳物业费方面可以享受减免的优惠。如江苏省2004年就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70%以上收取。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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