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预收物业费不得超半年
物业之家
2012-04-17 10:39
问:“最近小区物业要收我们业主一年的物业费,不知道这个事情合理不合理?”近日,家住陶瓷大市场附近某小区的业主段先生给本报帮办2220081打来热线电话。
答:针对段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德州市房管局物业办的有关工作人员。物业办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1月1日新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4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0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969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7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605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73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0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8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81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