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佛山《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5月1日起执行

佛山日报 2019-03-27 16:58

佛山日报讯记者莫璇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我市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5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执行全市最高指导价,最高的一级收费为2.70元/平方米·月。

本次调整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改变现行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未发生实际成本但定位优质优价而突破最高指导价的管理模式。《通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有两类:一是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二是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实行菜单式组合定价。物业服务内容将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五大类。每一大类由基本服务和分级服务构成,且每项服务内容按不同的服务标准分成5个档次,并制定相应收费标准,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与之对应的收费标准自由组合,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通知》明确政府指导价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最高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各区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导价内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本区最高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规定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

对于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和新建的普通住宅(含业主自主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通知》 规定在制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时,其收费标准应按规定计价且不得高于所属辖区的最高指导价。同一小区不同时期开发的应按首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照一车位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通知》同时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管理小区的部分收费行为。例如,共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共用水电费用; 增设智能化设备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等。

由于现行我市新建住宅已经基本不存在无电梯的普通住宅,本次调整不再制定无电梯住宅物业收费指导标准。

热点解读

问:新的指导价公布实施后如何与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衔接?

答: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次公布政府指导价不符的,对仍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收费,可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按《通知》规定执行。合同期未满又需要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也要按《通知》规定程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问:自有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由于住宅车位大部分已采用智能化封闭管理,出入口门岗人员大幅减少、卫生清洁难度降低、车位没有绿化覆盖需求等原因,实际车位物业服务成本低于住宅物业服务成本。《通知》规定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执行,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

问:如何变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答: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综合服务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业主投票可通过此平台实现。变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业主表决结果公告30日以上。

(佛山日报记者莫璇整理)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