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物业之家 2011-08-25 11:00

为规范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活动,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日前,《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是池州物业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多项重要的原则和制度。

一是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扁平管理,把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管理紧密结合,推行社居委(楼道长)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二是确定了四类住宅小区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基础设施条件的不同,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且管理不规范的小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小区(含廉租房小区)、无人管理的旧住宅区或零星建筑等四种类型小区,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明确了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和小区机动车位归属问题。规划配建的学校、幼儿园、菜市场、社区服务用房、垃圾中转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针对当前城市住宅小区汽车位权属、管理难的问题,《办法》特别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机动车位、停车场不得销售,专项用于小区停车,一并纳入国有土地出让条件。

四是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改选由街道、社区牵头并指导、监督其运作。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办法》规定,首次业主大会选举经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换届、改选经费由市、区、街道办事处按照1:1:1的比例分摊。五是实行物业服务日常考核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物业的物业服务考核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强化市场准许、退出监管,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出现小区管理真空时,由贵池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市容、环卫等部门临时介入,负责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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