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iwuye.com 2012-05-09 09:28

物业之家讯:近年来,随着住宅质量和档次的提升,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许多物业公司只重视表面的管理忽视深层次的服务,致使业主意见很大各地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频频出现,最终造成“业主嫌物业服务差、物业公司觉得收费低”的矛盾局面。

针对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和矛盾,日前常州专门建立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常州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审核。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新设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部、省有关规定,确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范的内部制度,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位,从业人员必须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持证上岗。在新申请的物业企业三级资质等级的过程中,市房管局将严格审核程序,对于人员不到位、资料不齐全、办公场所不完备的企业将一律不予许可。

二、加强对暂定资质的管理。对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明查暗访、信用调查、项目跟踪等方式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暂定期满后再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必须将公司情况在所接管的项目内公示7天,确认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方能办理。

三、加强资质复核工作。今年将对人员不符合要求、无接管项目、超资质经营、项目管理不到位的的企业进行逐步清理,对于复查仍不符合标准和有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提请撤回或注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对年度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企业在资质升级、项目评优创优、参与招投标等方面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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