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如何设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有哪些信息?信用等级高低有怎样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物业服务收费中哪些行为将成扣分焦点……随着《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即将正式施行,济南市房管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物业前期招标和信用等级挂钩
《办法》首次提出了媒体信息采集,加强了舆论媒体监督力度,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机制,设立媒体曝光平台,采集、确认各新闻媒体报道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优秀企业可以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督检查时不作重点监管。良好企业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作重点监管。
合格企业可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基本合格企业: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与此同时,下一步,济南市房管部门将在规范物业管理前期招标工作中,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得分与评标细则中的企业业绩得分挂钩。其中,物业的信用等级评分将占到30%的比例。
挪用维修资金信用降为零分
《办法》规定,物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该企业本年度信用得分直接降为0分,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企业。具体表现为:服务合同有效期限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物业企业责任出现了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情形。
《办法》规定,不合格等级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良好;其资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占用小区道路将扣6分
物业管理服务和服务收费过程中,哪些违规行为是扣分的焦点问题?
《办法》规定,物业如果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方式催交有关费用,将被扣10分;物业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将被扣6分;物业没有按规定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将被扣3分。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服务项目,将被扣10分;物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将被扣6分;物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将被扣6分。此外,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一年中被业主投诉2次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经查证属实,将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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