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芜湖新物业收费办法

iwuye.com 2010-01-01 06:54

记者从芜湖市物价局获悉,新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元旦起施行。与原来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相比,新的收费办法有了重大变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的更多了,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将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更广了

原来的收费办法实施两年来,对规范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等成本在不断增加,导致许多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另一方面有些业主需要高质量的服务,但受原来收费办法的约束,物业公司无法满足部分业主的要求。此外,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问题成了焦点问题。

据悉,此次物业收费办法的修订,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选择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开展物业调研,充分采纳了市民和物业公司的建议。

据芜湖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施行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更广了。调整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①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②按照规划配置的停车场(车位)的停放服务费;③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①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②别墅(含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③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④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放服务费;⑤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另外,对五保户和低保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用。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