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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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0 10:47
物业之家讯: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政府召开《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大会。
相关专家就物业管理中群众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为市民详细解析。、
焦点一:物业收支得公开
记者调查发现,合肥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财务明细的小区,几乎是凤毛麟角。对于这一状况,业主们普遍认为“不合理”,有市民甚至以“不公开账目就不交钱”作为反抗。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管公司应该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表示,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物业收费问题,对于违规收取物业费的现象给予重罚。
焦点二:交付时不许“忽悠”
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建小区的投入使用,市民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房产开发商为了销量,把规划效果图做得很漂亮,等到房子交付时,却是另一番景象。
对此,《条例》对开发商交房提出明确要求,要按照规定完成绿化建设,以及车库、车位和消防设施的配置;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同时,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
焦点三:“占道车位费”归谁
“我们小区的车子多,车位本来就不够,物业还把道路租给别人停车。”家住临泉路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地面的车位被物业公司租出去,这笔钱不知道哪去了。
据了解,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及场地停车的现象目前在合肥小区中十分普遍,物管企业往往成为受益者。
《条例》规定,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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