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76万!温州这家物业公司这个做法被重罚

温州商报 2019-12-24 16:15

日前,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案件,当事人温州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76万余元。

据悉,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间,该物业公司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政府定价,而是根据松台大厦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同,分别收取1.5元/度、1.2元/度、1.1元/度、1.05元/度、1.02元/度五个档次电费,多于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共计382357.31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即立案查处,责令该物业公司清退多收取电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764714.62元。

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地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目前,鹿城区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费用。为全力贯彻中央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成本支出,确保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今年11月中旬,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转供电整顿领导小组,编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到2020年9月30日,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专项清理规范。该行动以转供电主体为整治对象,清理整治转供电环节不执行电价政策、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措施、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该局还召开鹿城区物业单位自查整改提醒告诫会,共有63家物业企业参加会议。会上,该局对当前转供电领域清查事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等进行详细说明,要求所有物业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国家电价降价政策。对违规加价、收费不公示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从重处罚。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已收到24家转供电主体退款清单,共计170.2565万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如数清退国家电价降价后多收的电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提醒告知仍未整改的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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